一、 规划编制背景
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根据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成果,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地下水资源状况、污染防治等因素,编制本级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市生态环境局等5部门印发《天津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津环土函〔2019〕354号)要求:开展滨海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工作。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充分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结合生态环境部《“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主要任务,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征求意见稿))。
二、 规划编制工作情况
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要求,在充分分析滨海新区地下水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污染特征基础上,凸显污染治理区域特色,编制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在规划编制阶段,认真梳理国家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积极与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委、市规资局滨海新区分局等部门开展对接,编制形成规划文本。
三、 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思路
规划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保质量、控风险、强协同、建体系”的思路,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开展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统筹协同防控和风险防范,加快推进地下水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建立健全监测体系,促进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主要内容
《规划》(征求意见稿)正文部分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基本情况,说明区域地下水基本情况,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及“十四五”形势研判;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三章:主要任务,从巩固提升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开展地下水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推进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探索区域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地表-地下水-土壤协同防控、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治理能力等七方面明确了任务方向;
第四章:分区施策,根据滨海新区区域水文地质特征及地下水污染防治主要任务,分别对双城间绿色屏障区域、北部区域、中部区域、南部区域提出地下水工作要点;
第五章: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