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关于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推进我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城”建设发展目标,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9〕23号)和《天津市老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老工委发〔2021〕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关于养老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阶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和党建引领,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与美丽“滨城”建设相融合,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和生命质量,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从而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目标任务
围绕美丽“滨城”建设,打造“1+6+1”特色养老服务工程,“1”即:以“党建”为引领,“6”即:基本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养老服务产业体系、人才队伍建设体系、养老服务科技支撑体系、综合监管体系;“1”即:深化京津冀养老事业协同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共同缔造”原则。加强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保障。
坚持“各尽其责,普惠共享”原则。努力构建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基本格局,保障全体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科技赋能、创新发展”原则。把科技创新作为应对老龄化的第一动力和战略支撑,加快养老服务业的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产品创新,着力推进养老领域数字化赋能及服务与管理流程再造,推动智能型技术发展,提升养老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坚持“突出重点、协调发展”原则。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促普惠,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应保尽保”,服务好、关爱好独居、高龄等重点老年人,提升失能失智老人照护水平,重视对农村地区的倾斜扶持,促进养老事业发展城乡协调、事业产业协调。
二、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四)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构建以助困、扶老为重点,符合实际、精准识别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兜底性和普惠性养老服务政策,优先保障兜底老年人群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供养人员全部集中供养,适时扩大重点保障对象范围,将生活困难、失能的低保低收入、失独家庭、孤寡以及受到国家级褒奖(全国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者)、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等重点帮扶关爱老年群体,纳入政府福利机构优先保障范围,积极推动服务行业为老年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服务。适时调整老年人高龄关爱金标准,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加大农村留守老年人服务保障,以失能、重残、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居家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制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五)健全多层次养老服务保障体系。统筹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强化部门协同,规范护理服务,将符合条件重度失能人员发生的相关护理服务费用,按规定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减轻重度失能人员及其家属长期护理事务性和经济负担,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全民参保,探索采取多种措施吸引各类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提高养老保险覆盖面。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及时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扩大老年人常用药品和医疗康复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慢性病患者长处方机制。支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医疗、康复、照护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科学厘定费率。(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局、滨海银保监分局)
三、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六)建立居家社区为主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区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大力推进“1+N”社区嵌入式服务,依托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浴、助急、助行、助洁、精神慰藉等服务,打造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推广“互联网+养老”智能居家养老模式。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居家养老市场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推进社会化运营改革。扩展和延伸照料中心服务功能,针对行动不便、空巢、高龄老年人开展“居家-社区-机构”接续型服务,大力推进日间照料中心医养结合,增加“嵌入式”“喘息式”照护。(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委、区商促局、区工信局、各街镇)
(七)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全覆盖、均衡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新住宅小区严格落实 “四同步”建设要求,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公建配套设施和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用房无偿或抵偿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加快补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建设具备医疗、护理、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并纳入城市更新规划建设。通过养老机构建设(养老社区)、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家庭照护床位发展,实现“十四五”时期养老床位年均增长800张,到“十四五”末确保城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机构实现全覆盖,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照护性床位占比达到60%。推动养老床位功能结构优化,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失能照护型床位占比55%以上)。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鼓励设立家庭养老服务床位。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设置普惠型和护理型床位,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和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实行社会化运营或改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市规自局滨海分局、区住建委、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各街镇)
(八)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质量。全面贯彻落实养老服务质量标准,落实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制度、养老设施等级评估制度、养老护理员等级评价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质量动态评估机制,确保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安全运营,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推进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完善安全监管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安评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性检查指导。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发改委、区消防救援机构、区市场局、区住建委、区卫健委、各街镇)
(九)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农村养老院(敬老院)建设标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按照“政府扶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原则,加大农村养老基础设施改造力度,支持利用农村宅基地或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综合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建设,确保“十四五”时期,每个涉农街镇至少建立一所乡镇级养老服务机构,农村村级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统筹城乡照料中心建设,扩大农村照料中心建设和社会化运营比例,鼓励区域内养老机构发挥辐射作用,连锁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引导社会组织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专业性的关爱服务。推广时间银行制度,推进互助养老。(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委、区住建委、市规自局滨海分局、区政府服务办、区财政局、各街镇)
(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养老机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做好各类风险日常评估和干预,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按照“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要求,构建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探索建立区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突发事件纳入社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联动,统筹疫情防控和消防等应急救援要求,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养老服务应急救援能力,提高老年人对突发事件认知水平和预防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机构、各街镇)
(十一)深化医养结合模式。建立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康结合服务网络。推进资源和服务围着老年人转,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成立医养康养联合体。优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鼓励养老机构设置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医疗机构,并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建立紧密协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建设、消防、食品安全等标准条件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予以备案。强化社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村卫生室与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养老服务中心等设施邻址或邻近设置。加强家庭病床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的能力。(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政务服务办、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编办、各街镇)
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产业体系
(十二)推动养老服务产业融合发展和高质量供给。充分发挥新区宜居宜养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推动养老产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多渠道、宽领域扩大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融资能力,落实各项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减轻养老服务企业税费负担。大力培育发展老年用品市场,开发各类老年产品,引导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产业聚集。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加强老年辅助技术、智能服务机器人研发和推广应用,培育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领军企业和拳头产品。加强老年产品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提供。(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商促局、区市场局、区税务局、区民政局)
(十三)拓展丰富养老服务供给。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持续推动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城镇地区普遍建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加强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鼓励发展老年数字教育新业态,推进“互联网+老年教育”的融合创新发展。通过加大对重点保障人群在助餐、助浴、照护、康复、探视关爱等服务项目的政府购买力度,引导养老服务市场发展,积极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和消费行为。(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市场局、区卫健委、区工信局、区商促局、区政务服务办、区民政局)
五、建立健全人才队伍建设体系
(十四)完善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进一步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领域专业人才。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提高产教融合水平。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培养措施、评价标准、晋升通道、薪酬体系、激励机制和管理体系,积极推动建立养老护理员用工补贴、岗位补贴等制度,探索建立全区统一、可查询、可统计的养老护理员信息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十五)打造“三级”养老管理队伍。建立完善区、街镇、社区(村)三级管理网络,强化养老服务管理职能,配齐配强养老服务管理人员,保障管理人员队伍稳定。统一全区编制资源,设立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事业单位改革已完成),负责人员培训,养老服务评估、老年用品展示,养老服务指导等功能;设立街镇级养老服务管理中心(增加街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事业编制配制,增设养老服务三名专职工作人员)对街镇级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村级养老机构进行指导、管理等;设立社区(村)级养老服务管理专员(由社会工作者或村居干部兼任养老服务管理专员),为社区和村级养老机构提供各类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十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大力培养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特色养老服务。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鼓励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居(村)委会等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以“时间银行”、互助养老等形式开展常态化、专业化为老志愿服务。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学生积极参加为老志愿服务。培育、宣传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为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各街镇)
六、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科技支撑体系
(十七)推进“互联网+养老”融合发展。依托“智慧街镇”平台建设,建立老年人信息服务网络,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整合公安、卫健、社保、民政、残联等多部门数据,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老年人和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加快推进民政部“金民工程”系统落地,实现机构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和运营智能化管理,形成养老数据在线查询、养老机构备案在线办理、服务质量在线监管的服务格局;积极开发“安心养老”平台功能,做好养老服务与智能化平台柔性融合,实现惠民补贴资金实时到账、动态管理。不断推进全区养老事项统一调度、监管,加快畅通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委街镇工委、区民政局、区网信办、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残联、区公安、区工信委、各街镇)
(十八)推进科技创新,推广智慧养老应用。加强老年辅助技术研发、创新、推广、应用。支持鼓励企业开展医疗健康电子产品和系统的研发,不断完善健康保健、居家养老等智能终端与系统。充分利用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供物联化、互联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创新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推广智慧养老应用。(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
七、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十九)健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探索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跨部门综合协调监管机制,加强民政与市场监管、消防、卫生、住建等行业监管信息联动、协同、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建立联合监管台账,逐步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格局。切实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建立养老服务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和养老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养老服务+互联网+信用”机制,做好养老服务企业信息归集和公示工作,对养老服务机构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天津 滨海)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记录并公开,推动诚信经营。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加强行业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作用,提高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卫健委、区市场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机构、区医保局等部门,各街镇)
(二十)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金融风险监测研判防控机制。压实部门和属地责任,健全养老服务领域风险防控网格化治理机制,督促养老机构落实非法集资防控主体责任,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充分推广运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天津法网”和“天津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以及居(村)法律顾问服务微信群,实施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区市场局、区金融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各街镇)
八、深化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
(二十一)推进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按照上级整体部署,开展京津冀养老服务区域合作,推动三地养老服务支持政策、标准规范、数据信息等方面的衔接共享。支持京津冀地区内的养老服务行业联合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合作,为老年人选择异地养老提供服务。支持北京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合作或设立分院等形式在新区落地布局,加强与北京市和河北省民政部门的沟通合作。健全养老服务优质诚信品牌互认和推介机制。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提升京津冀养老服务品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九、保障措施
(二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养老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建引领,共同缔造”,建立区、街镇、村居三级党组织书记任组长的养老服务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养老服务领域重大改革和重要工作,统筹协调处理养老服务领域中涉及全局性、长远性、跨部门的重大政策问题,指导推动养老服务各项任务指标落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逐项明确具体任务及配套政策清单,积极推进。(责任单位: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十三)加大经费投入。健全养老服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根据本区养老服务发展的需要和财力可能,为养老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促进城乡均衡化发展。加强养老服务各项经费的绩效管理,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为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街镇)
(二十四)完善政策体系。推动养老相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体系落实,将养老事业发展作为政府重点工作。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事业政策创新和完善,整合各类政策资源,形成统筹协调的政策体系和执行计划,加强政策执行督查。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制定完善土地供应、财政投入、税费优惠、金融支持、人才支持、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市场准入等政策,为促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二十五)强化绩效考核。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及时对各单位落实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将养老服务建设发展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和街镇“三考合一”指标体系,建立长效考核机制。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提升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满意度。(责任单位:区绩效办)
附件:滨海新区关于促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任务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