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邮箱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发布日期: 2020-06-28 09:08      来源: 滨海时报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国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鲜明指出了我国民法典“权利法”的法律属性。深刻认识民法典的法律属性,对于学习和推动落实民法典实施,更好保护民事主体权益,提升全社会法治水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科学认识权利义务关系,提升公民法治素质

    民法典是调整规范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总汇,同人民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于提升公民法治素质将是一大助力。这种助力,一是来自法律对于守法者的佑护,二是来自法律对于违法者的惩戒和警示。前者具有主动性,后者具有被动性。相对于前者,后者更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民法典在保护权利的基础上,设置了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公平责任、无过错责任等义务性规定,其实质,还是在于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正确划定权力边界,发挥政府部门的支持作用

    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同时,民法典虽然是一部民事“权利法”,但其贯彻实施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支持。

    政府部门对民法典的支持作用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作为自然人和法人参与民事活动,要带头遵守民法典的规定,按法律规则办事,不把民事活动与公务活动混为一谈,不能让行政权力干扰和影响到正常的民事活动。二是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民法典的特别规定行使特定义务,积极支持民事权益保护。三是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授权行使权力,有所为有所不为。法无规定不可为,是公权力的法定属性。除民法典个别条款规定外,政府部门的职责权力主要来自行政法律规范的授予,是一种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

    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提升司法机关的办案水平

    民法典的法律精神,既要靠科学立法予以确立,也要靠全民守法施以培育,还要靠公正司法加以匡扶。司法公正是最大的公正,司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正。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对社会影响最广泛最深刻。一个案例审理不当,就可能形成蝴蝶效应,引发不可收拾的社会恶果。在现实案例中,有许多争议需要司法机关予以认定和解决。在民法典中,也有许多情形需要司法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加以处理。这非常考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素质和办案能力。只有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查清案件事实,司法机关才能作出公平正义的审理结果。而民法典基本的法律精神,无非就是保护民事权利,支持弱者,维护公共利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娄玉  作者单位: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党校)

    checktaskdate=1754/1/1 0:00:00&unchecktaskdate=1754/1/1 0:00:00&ssbm=&fromcontentid=&enddate=1754/1/1 0:00:00&thirdtitle=&showtitle=&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indextitle=Title&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etliuwei&check_checkdate=2020/6/30 9:09:19&check_reasons=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