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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 2023-06-15 14:14      来源: 天津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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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9日,天津市举行《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市交通运输委党委书记、主任王志楠,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左坚,市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市港航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洪海,市金融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武岳,市商务局二级巡视员徐凤成,介绍《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的有关情况,并回答问题。

    文字实录

    主持人 市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 李娟: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市交通运输委党委书记、主任王志楠先生,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左坚先生,市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市港航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洪海先生,市金融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武岳先生,市商务局二级巡视员徐凤成先生,为大家介绍《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所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王志楠先生作主发布。

    市交通运输委党委书记、主任 王志楠: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大家好!很高兴在这里和大家见面,感谢各大媒体和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天津交通运输工作和天津港航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这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十项行动”落地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市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取得实效的有力支撑,对于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推进天津“一基地三区”特别是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9年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港考察时强调,“经济要发展,国家要强大,交通特别是海运首先要强起来。要志在万里,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天津港口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行动遵循。聚焦用好天津港战略资源和“硬核”优势,延伸产业链条、促进要素聚集,实现以港促业兴城,港产城相互赋能融合发展,是我们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客观要求和具体体现。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文旅局,相关区政府等二十余家单位,共同开展了相关支持政策的编制工作,就如何发挥奖励激励效应,推动港口航运提升规模效益、引育航运服务企业、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等问题进行了系统化、体系化的研究。经过各单位共同努力,《政策措施》于5月31日正式颁布实施。

    《政策措施》是我市支持港口、产业、城市发展的综合性产业政策。奖励范围涵盖新增航线、扩大运输生产、新增船舶运力、邮轮业发展、船舶修造产业发展、外贸主体落户、航运服务业发展等多领域,将为港产城融合发展提供强劲动能。

    《政策措施》围绕以港口为核心、以“津”“滨”双城为载体、发展港口经济的思路,积极引入航运、贸易、物流企业及航运服务企业在津发展,同时注重本土企业孵化成长,促进航运全要素在津聚集,将以扩大港口经营规模、提升发展质量为抓手,助推加工、贸易等全产业链条联动发展,实现港产城互联、互补、互促的良性发展局面。

    《政策措施》针对企业的不同需求,从强设施、扩规模、稳存量、促增量等多重维度提供支持。除奖励政策外,在营商环境、人才培养、法律服务等软实力提升方面,也提出了工作措施。

    《政策措施》共分为4个部分27项措施。

    第一部分,做大港口航运规模。主要从做大港口通道经济和提升我市航运企业贡献两方面,提出10项措施。其中港口方面提出鼓励开通国际集装箱航线、强化环渤海内支线、鼓励滚装汽车出口、海铁联运发展、邮轮旅游发展等7项措施;航运方面提出鼓励航运企业落户并扩大运力规模、促进头部企业提高运输效率、鼓励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发展等3项措施。

    第二部分,做强港口关联产业。主要从完善船舶服务、延伸港口重点货类贸易链产业链、促进港航数字化升级3方面,提出鼓励船舶修造产业发展、鼓励保税船供业务发展、鼓励口岸大型外贸主体落户发展、鼓励优质商品进口、建设港航数据平台和交易平台等7项措施。

    第三部分,做优城市航运服务功能。主要从提高航运要素集聚效应、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业、提升服务软实力3方面提出航运要素集聚,鼓励航运金融、航运保险、海事法律服务发展,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加大航运人才培养等7项措施。

    第四部分明确了资金来源、政策具体实施方式及有效期限等内容。

    《政策措施》颁布实施后,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文旅局、市发展改革委和相关区政府等9个单位,已经研究制定了12项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政策鼓励条件和申请流程。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和有关区政府组建工作专班、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项目化、清单化落实27项措施的工作内容,共同推动政策措施实施、实现支持政策应享尽享、形成虹吸相应,全力支撑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落地见效。

    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是天津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光荣使命。我们将发扬历史主动精神,扎扎实实推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政策措施见行见效,加快推进世界一流港口建设,奋力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局面。

    主持人:谢谢王志楠先生。下面,请王洪海先生介绍《政策措施》中港口、航运措施的有关情况。

    市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市港航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洪海: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大家好!按照会议安排,由我来介绍一下《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第1—8项和第10项,港航政策条款的有关情况。

    设立这9项条款的目的是,继续巩固和发展天津港口条件优势,通过增开航线、增加重点货类吞吐量,稳固天津港枢纽港地位。同时,在船舶保有量、运力规模、水路货运周转量等方面,鼓励更多的航运企业在津开展业务,吸引航运、铁路运输等资源在津集聚,为我市扩大港口经济奠定基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力推动。

    一是支持集装箱业务增长。政策措施设置第1、2、4项条款,重点对外贸集装箱航线开发和外贸运输、环渤海内支线运输业务给予支持。第1项,鼓励开通国际集装箱航线的措施。对在天津港新开通运营一年以上的直航远洋、近洋航线,按照完成的集装箱箱量给予船公司奖励,重点支持船公司在津开辟外贸航线,提升天津港海向辐射能力。第2项,鼓励发展外贸集装箱运输的措施。对天津港外贸集装箱运输贡献前十名,且箱量增幅达到一定比例的船公司,按照完成外贸箱量给予奖励,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天津外贸集装箱运输形成增量。第4项,鼓励强化集装箱环渤海内支线的措施。对以天津港为中转港开展环渤海内支线运输业务的船公司给予奖励,促进环渤海区域内干支联动的港口合作模式,推动津冀港口协同发展。

    二是支持汽车滚装出口。政策措施设置第3项条款,鼓励开通国际滚装航线,主要是对在天津港新开通的滚装出口航线(含国际中转航线),按照航次完成的出口车辆给予船公司奖励,持续巩固天津海港口岸汽车运输优势,并与《政策措施》第16项汽车保税、仓储、交易形成联动,延伸港口产业链条。

    三是支持海铁联运。从落实国家发展多式联运,推动运输结构调整要求的角度出发,政策措施设置第5项条款,按照运量、运距,分地区、分档对开展海铁联运业务的港口经营人予以支持。

    四是支持航运企业长期在津发展。政策措施设置第6、7、8项条款,重点对航运企业落户和新增船舶运力、水路货物运输周转量增长、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给予支持。第6项条款,鼓励航运企业落户和扩大规模,主要是对新落户船公司和新购置(含融资租赁)和光租经营船舶的船公司,按照运力规模、船型、船龄给予奖励,以此不断壮大我市船舶运力规模。第7项条款,鼓励头部航运企业提高运输效率,主要是对年度水路货物运输周转量和增幅达到一定标准的航运企业,按照增量给予奖励,对2022年度全市水路货物运输周转量贡献最大的前20名航运企业,按照船型、船龄给予奖励,鼓励头部航运企业“多拉快跑”、持续在津开展业务,带动我市航运和相关业务发展。第8项条款,鼓励发展国际船舶管理业务,主要是对我市国际船舶管理企业管理的国际船舶增量给予奖励,为船东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进一步丰富我市航运要素市场,完善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功能。

    五是支持基础设施设备完善。政策措施设置第10项条款,主要对港口基础设施、集疏运设施建设,以及港航装备绿色智慧升级等项目给予奖励,进一步巩固天津港在港口硬件能级方面的领先优势,为世界一流港口建设提供保障。

    主持人:谢谢王洪海先生。下面,请徐凤成先生介绍《政策措施》中港口关联产业措施的有关情况。

    市商务局二级巡视员 徐凤成: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部署,聚焦用好天津港战略资源和“硬核”优势,结合商务工作职能,推动“通道经济”向“港口经济”转型,从鼓励口岸大型外贸主体落户、优质商品进口、跨境贸易分拨中心建设、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建设等四个方面出台实施资金奖励措施,纳入《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是鼓励口岸大型外贸主体落户发展。充分发挥天津港口、资源优势,支持在天津港口岸通关的异地重点企业在津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对核定年总营业收入和国际货物贸易业务占比等指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总营业收入增量规模,分档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引育企业在津集聚,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是鼓励优质商品进口。积极主动扩大优质商品进口,更好满足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对通过天津港进口农产品、资源类商品、消费品的企业,按照企业年度进口额、销售额,分级分类给予资金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在扩大商品进口、满足消费升级的同时,巩固提升天津港贸易优势,保障重点产业供应链稳定。

    三是鼓励跨境贸易分拨中心建设。我市以跨境电商“买全球、卖全球”为抓手,高质量建设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支持企业依托海港口岸开展进出口商品存储、保税分拨、加工增值服务、保税展示等业务,对在津建立跨境电商分拨中心,带动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5亿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发挥港口集散作用,吸引电商企业聚集,带动外贸提质增效,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要。

    四是鼓励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建设。依托天津口岸进口汽车、冷冻品等雄厚基础,充分发挥我市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支持企业在津建设汽车、冷冻品、水果等保税展示交易中心,按照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实际使用面积、进口金额和本地销售额情况,分档分类给予奖励,每个中心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打造内外贸无缝衔接消费新场景,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

    此外,鼓励重点货类产业链条延伸。稳固汽车贸易优势,扩大保税增值服务,拓展汽车进口、出口、转口贸易。支持天津粮油商品交易所打造综合交易平台。支持冷链产业延伸链条,拓展冷冻产品交易、加工等相关增值业务。

    同时,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研究提出32项便利化创新举措并推动实施。巩固提升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等改革成效,支持企业优先选择“直提直装”通关模式。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向口岸物流和国际贸易相关领域拓展。

    下一步,市商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决策部署,扎实有序推进落实《政策措施》相关任务,加大宣传力度,服务企业用足用好相关政策措施,为做强港口关联产业,促进港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贡献商务力量。

    主持人:谢谢徐凤成先生。请武岳先生介绍《政策措施》中航运金融措施的有关情况。

    市金融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武岳: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下面我就航运金融奖励政策措施向大家作介绍。

    我市高度重视航运金融发展,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着力发展航运金融等特色金融,进一步增强金融资源集聚效应和服务支撑作用。为完善航运金融发展政策体系,发挥金融对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支撑作用,市金融局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对标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中航运金融包括的船舶融资、资金结算、航运保险和航运金融衍生品等四项指标,研究提出鼓励航运金融发展的四项政策措施。

    一是支持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对融资租赁公司为本市航运企业提供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给予一年期以上融资总量2%的奖励。长期以来,我们持续推进融资租赁业的创新,在全国率先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离岸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外债便利化等一系列先行先试政策试点,为租赁行业的发展蓄势赋能,截至目前,我市国际航运船舶和海工平台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占全国的比重超过80%。下一步,我们将通过专项奖励,进一步巩固我市船舶融资租赁优势,引导租赁公司加强与我市优质航运企业对接,量身定制融资租赁解决方案,进一步扩大我市航运运力规模。

    二是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对本市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量排名前20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按照结算业务增量万分之二的标准给予奖励。近年来,我们不断优化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方案,从1.0版本升级至目前的3.0版本方案,指导辖内银行强化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2022年,我市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创历史新高,全年收付总量约3420亿元,跨境人民币便利化业务同比增长72%。下一步,我们将通过专项奖励提升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和便利化水平,切实发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持续支持我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支持航运保险业务发展。对本市保险机构分别以上一年度船舶险和货运险保费收入为基准,给予船舶险增量保费6%和货运险增量保费3%的奖励。近年来,天津保险业抢抓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等有利契机,积极拓展航运保险业务,创新航运保险产品,探索建设航运保险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健康平稳发展,2023年一季度,我市船舶保险收入位居北方城市首位。下一步,我们将通过专项奖励有效降低航运保险市场运营成本压力,优化我市航运保险发展环境,为航运企业和国际贸易企业提供更高的风险保障水平。

    四是支持航运金融衍生品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航运金融衍生品,并参加天津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新案例评选,对获奖的按照本市金融政策给予奖励。下一步,我们将通过专项奖励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为航运贸易企业提供金融衍生品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满足企业个性化差异化风险管理需求,提升航运贸易企业风险管理能力。

    后续,我们将同步在市金融局官方网站对外发布航运金融奖励实施细则,明确奖励对象及标准、申请材料和申请兑付流程,同时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和天津证监局面向金融机构开展政策宣讲,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地实施并取得实效。

    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武岳先生。请左坚先生介绍《政策措施》中邮轮旅游措施的有关情况。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 左坚:各位媒体的朋友: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就《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第一部分第9项关于促进邮轮旅游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做一个介绍。

    为了落实好《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关于促进邮轮旅游发展的要求,我们与财政、港航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天津市鼓励发展邮轮旅游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的制定参考了邮轮旅游发展得比较好的省市的经验做法,得到了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区管委会和天津港集团的大力支持。

    制定《实施细则》是鼓励发展邮轮旅游,支持邮轮公司和旅游企业在津开展业务的重要政策举措,明确对以天津港为母港的航线的邮轮公司,按照运营航次、吨位数分档给予奖励。明确对在本市注册的旅游企业组织、招徕邮轮旅游客人,按照客人数分档给予奖励。明确支持旅游企业等在京津冀开展邮轮推介、组织邮轮国际国内展会,按照活动规模给予奖励。

    主要内容是:

    1、奖励对象。为在天津开展邮轮旅游业务的邮轮公司和在天津注册的有资质的旅游企业。

    2、奖励的业务类型和标准(分三类)

    一是对邮轮公司两种情况给予奖励

    1、以天津港为母港邮轮公司,每运营一航次,按照吨位,分两档给予最高每航次20万元至30万元奖励。

    2、以2019年邮轮公司天津港母港航次量的80%为基数,达到基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每增加一航次,按照吨位给予最高20万元至30万元的奖励。

    二是对旅游企业两种情况给予奖励

    1、旅游企业组织母港邮轮航次游客,按游客人数给予奖励,达到10000人的超出部分每人奖励40元,达到20000人的超出部分每人奖励60元。2023年为复航期,可按实际招徕人数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奖励。

    2、旅游企业招徕并组织在天津观光旅游的邮轮游客,年接待过夜游客人数累计超过500人,每人天夜奖励50元。

    三是对宣传推广两种情况给予奖励

    1、邮轮公司、旅游企业在北京、河北组织邮轮专场推介会,按照150人和300人两个档次给予每次最高15万元到30万元奖励。

    2、组织国内外大型邮轮主题展会活动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此外,《实施细则》还对申报程序、审核、诚实信用、旅游安全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我就介绍到这里。

    谢谢!

    主持人:谢谢左坚先生。下面,请记者朋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津云:王局长,今天发布的《政策措施》内容非常丰富,涵盖新增航线、扩大运输生产、新增船舶运力、邮轮业发展、外贸主体落户、航运服务业发展等多领域,对于如何用足用好《政策措施》,保证有效实施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市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市港航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洪海:一、明确责任。在制定政策措施时,我们就确定了政策措施落实的主责部门,比如市交委、市港航局既是第27项政策推动落实的牵头部门,同时也是其中涉及港航领域相关条款的细化执行部门。

    二、合力攻坚。市交委已经会同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文旅局等部门和相关区政府成立了政策措施落实专班,专班下成立的港航、商务、航运、金融、邮轮旅游、船舶修造等10个专项工作小组,分别由上述部门担任组长单位,按职责分工承担对应政策的细化分解落实。

    三、跟踪评价。工作专班还将实施跟踪评估等工作机制,以政策措施效果为依据,动态调整实施细则,通过评估提升政策落实的水平,确保政策实施依法合规、宣传到位,推动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今晚报:请介绍一下为何要通过政策措施推进保税展示交易中心项目建设?

    市商务局二级巡视员 徐凤成:保税展示交易是指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办理担保手续后,将区内保税货物在未缴纳关税的状态下,运到区外固定场所进行展示、销售的经营活动。与一般贸易相比,保税展示交易模式下,货物产生交易后再缴纳税款,未产生交易的展示完毕返回特殊区域。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该模式,在缴纳税款、仓储费用方面缓解资金压力,加快商品流转,进一步畅通供应链。目前,保税展示交易模式正在我市逐步推进,去年有19家企业开展了该项业务,涉及海工平台、药品、矿产品、冷冻品、中规车、经典车、文化艺术品等,累计进口23.4亿元,展后实现销售12.4亿元。

    本次我市推出这项支持政策措施,目的是通过打造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形成示范效应,带动更多新贸易模式应用推广,既有利于丰富我市进口商品消费场景,也有利于企业降本增效,借助天津口岸和综合保税区优势,让更多高品质商品进入国内,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促进我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

    国际在线:金融系统下一步如何更好服务支持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

    市金融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武岳:金融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决策部署,围绕港产城融合发展,市金融局正制定完善航运金融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凝聚各方合力,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对航运贸易企业的服务质效,形成赋能北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具有特色的航运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增加金融服务天津港有效供给。持续落实与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机构协议,加大对天津港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放。推动金融机构全面落实与市政府战略合作协议,通过设计创新航运金融产品,支持天津港建设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推动构建以天津港为核心的全产业链生态圈。

    二是集聚发展航运金融要素。引导银行、保险机构设立航运金融专业机构,升级资金结算、贸易融资、承保理赔等产品,提升专业化、精细化服务水平。围绕天津金融街和滨海新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核心区建设,打造航运金融特色楼宇,形成航运金融要素集聚效应。

    三是创新发展航运融资和航运保险。建立适港优质企业名单,引导金融机构挖掘金融需求,匹配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租赁公司深化与国际头部航运企业对接合作,定制基于中国船舶工业出口模式的融资租赁解决方案。引导保险机构探索海洋经济、关税保证金等领域保费增长点,创新航运保险产品业务。

    四是探索发展资金结算和航运金融衍生品。在前期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优质企业准入门槛、简化准入流程、优化事后抽查,扩大便利化政策覆盖范围。发挥北方城市唯一上线FT账户的优势,引导银行依托FT账户为航运业提供结算、汇兑、融资、资金池等跨境金融服务。聚焦环渤海港口重点大宗品种,丰富场外期权、场外掉期等场外衍生品业务,为企业提供避险高端增值服务。

    五是示范发展航运租赁和航运保理。支持国海海工对千亿央企海工装备进行整合处置,以船舶海工租赁辐射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产业,建设世界一流国际船舶租赁中心。引导商业保理公司基于货物运输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需求,定制保理服务方案,加快企业资金周转使用。

    六是积极发展重点跨境贸易业态。深入实施金融服务跨境贸易业态发展措施,为冻品贸易、汽车平行进口、跨境电商、对外承包工程、离岸贸易等重点跨境贸易业态匹配金融服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总之,市金融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巩固前期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汇聚更多“金融活水”,提供更有效的航运金融服务,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金融力量。

    天津日报:邮轮公司和旅游服务机构如何申报这个奖励,咱们又是怎么评审的?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 左坚:奖励按年度进行,每年2月份,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发邮轮旅游发展奖励资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根据要求填写《天津市年度邮轮旅游奖励申报表》,并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旅游经营许可证副本、签署的有关经营协议、边检报备出入境名单等资料,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报。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口岸管理、边检等部门组成专项工作机构负责接受申请、复核和报批。其中:口岸管理部门负责邮轮航次数量核准,边检部门负责出入境游客人数核准,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招徕游客人数核准。

    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感谢5位发布人,谢谢媒体朋友们。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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