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本市新成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起,不再执行新成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单位缴费比例统一按16%执行,职工缴费比例统一为8%。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备案序号:津ICP备18007535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602000429号
网站标识码:1201160001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