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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的章程有什么要求?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有什么规定?
发布日期: 2021-04-15 10:10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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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民办幼儿园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一)幼儿园的名称、住所、办学地点、法人属性;(二)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举办者变更、权益转让的办法;(三)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层次类型、规模、形式等;(四)幼儿园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资产的来源、性质等;(五)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六)幼儿园党组织负责人或者代表进入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程序;(七)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八)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剩余资产处置的办法与程序;(九)章程修改程序。我们为申请人提供了章程模板以供参考。 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即幼儿园可以招收的最大班级数量及最多学生数量。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不少于3个班。每班人数:小班(3-4岁)不超过25人,中班(4-5岁)不超过30人,大班(5-6岁)不超过35人;混龄编班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可少于3个班,每班不超过30人。在办学初期,实际招生规模可以低于设计办学规模。民办幼儿园最终申报的办学规模,要结合该幼儿园的设计图纸、内部房间实际用途及户外面积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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