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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举办民办幼儿园?谁可以担任民办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发布日期: 2021-04-15 10:10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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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均可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单独或者联合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出资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即为举办者。

    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其法定代表人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注: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只有理事长或园长才可以担任民办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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