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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联合举办民办幼儿园及其要求?用国有资产举办民办幼儿园有什么要求?
发布日期: 2021-04-15 10:10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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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所谓联合办学,即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机构以共同出资、共同享有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关义务的方式举办学校。联合办学可以多个自然人进行联合,也可以多个法人组织进行联合,还可以多个自然人与多个法人组织进行联合。自然人开办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必须采取与他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联合办学的方式。

    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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