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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连欢:天津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有关情况
发布日期: 2022-07-15 14:15      来源: 天津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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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民朋友们,大家好!《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已颁布(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高连欢做客天津政务网,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高局长,您好!

    高连欢: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高局长,首先请您介绍一下《若干措施》出台的目的意义好吗?

    高连欢:好的。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们建立全民医保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近期,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为我市出台相应措施提供政策依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和国务院文件要求,天津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主要目的是切实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通过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等措施,解除人民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满足参保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织密扎牢医疗保障“安全网”,促进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需要长期性的制度安排,通过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政策和经办协同优势,持续增强医疗救助制度功能,促进城乡医保服务均等化发展,守好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二是通过厘清保障制度边界,不断优化救助托底保障方案,特别是提升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救助的及时性和精准性,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有针对性解决保障不足和过度保障并存问题,合理设定待遇标准,既要做好托底,又要防范福利主义,切实补齐保障短板,统筹发挥形成保障合力。三是不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重点平衡好效率和公平、共济与托底的关系,推动医保体系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目前,我们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但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也存在医保制度托底保障功能不足、救助不及时不充分等问题,一些大病重病患者常常反映医疗负担较重等困难,为我们制定实施新政策提供依据。

    主持人:《若干措施》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呢?

    高连欢:《若干措施》对标国务院文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确立了“1个目标”、“5大机制”。“1个目标”,即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综合保障功能,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我们从精准施救、费用保障、长效帮扶、部门协同、管理服务上出发,确立了“5大机制”。具体如下:一是健全医疗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机制。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将本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并在医保、民政部门间建立信息比对机制,动态掌握困难群众救助情况。确保人费对应、足额缴纳、及时参保、兑现待遇,让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群众。二是强化救助费用综合保障机制。一方面,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医疗救助对象,实施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其中,门诊医疗救助比例为50%,不设起付标准,最高救助限额为特困人员1000元、其他医疗救助对象400元;住院医疗救助: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分别为75%和70%,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按照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救助比例为65%。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住院医疗救助等支付后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救助对象,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为1万元,救助比例为50%,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另一方面,巩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本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按上年度发布的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住院(含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达到60%以上。继续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参加基本医保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在普通参保人员的基础上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进一步减轻大病费用负担。通过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形成梯次减负机制,切实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压力。三是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机制。开展依申请医疗救助,将本市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调整为依申请医疗救助,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其他补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员实施救助,起付标准按照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确定,救助比例为50%,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同时,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预警机制,重点监测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持续增强医疗救助制度功能。此外,未纳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其他重度残疾人,直接参照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享受相关待遇,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四是健全多部门协同救助机制。通过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逐步调整资助参保政策,推进城乡医保服务一体化,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实施医疗费用综合减免。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定点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费),减收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的10%。经基层首诊转诊后在本市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全面免除住院押金,未经基层首诊转诊的,严格控制住院押金(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1000元),对医疗救助对象全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确保不因费用问题影响住院诊疗。定点医疗机构要合理控制自费比例,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就医,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原则上达到总发生费用的90%。同时,鼓励医疗互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帮扶组织发展,在产品定价、赔付条件、保障范围等方面对困难群众适当倾斜,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障的衔接互补。五是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机制。一方面,加强基层经办队伍建设,持续提升经办服务效能,统筹公共服务需求和服务能力配置,做好相应保障。全面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联网结算服务,提高结算服务便利性。另一方面,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水平,引导医疗救助对象和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选择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促进合理诊疗。推动“救急难”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展转办、转介服务,促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主持人:高局长,在进一步增强“托底”保障功能上, 《若干措施》包括哪些内容呢?

    高连欢:《若干措施》明确,充分发挥托底效能,强调保障性、系统性、长远性的制度安排。一方面,《若干措施》立足基本保障,明确基本救助标准,在确保制度可持续、基金可支撑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托底保障方案,实现“应救尽救”。另一方面,形成基本医疗保障和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治理机制,完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相关领域的衔接机制,发挥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合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与协同性,实现部门间“应联尽联”。一是救助对象认定更精准,通过医保、民政、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联动做好信息共享,锁定困难群众身份,总体提高社会救助的精准性。二是制度保障衔接更顺畅,在夯实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巩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进一步明确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功能定位。三是救助托底方案更合理,将现行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调整为依申请救助。四是协同机制更完善,实施医疗费用综合减免政策,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五是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联网结算服务,提升经办服务效能,让救助对象便捷高效享受救助待遇。

    主持人:在防范因病返贫致贫方面,《若干措施》明确了哪些措施呢?

    高连欢:对于中低收入家庭来说,如果出现大病费用,会让整个家庭受到重创。针对该问题,《若干措施》提出,一是要规范分类参保资助政策,明确救助费用保障范围,按照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则,围绕医疗救助“保障谁”“保障什么”“保障标准”,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筑牢中低收入家庭基本医疗保障“安全网”。二是要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落实依申请综合保障政策,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增强救助时效性。三是要发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救助保障功能,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鼓励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更好满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保障需求。

    主持人:高局长,我们如何推动《若干措施》的落实呢?

    高连欢: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对“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作出部署,指出要“促进共同富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新期待”,为我们扎实推进医保惠民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织密医疗保障安全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若干措施》的政策执行、宣传培训和跟踪问效,锚定目标任务,汇聚奋进力量,以实干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一是抓实政策执行。重点是做好《若干措施》的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台账,完成系统改造,加强运行监测,做好跟踪调研,确保每项惠民政策执行到位,每项任务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好我市约15万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二是做实宣传培训。新政策出台后,除了前期严实的工作保障机制外,最重要的就是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下一步重点做好《若干措施》涉及民生保障、资助参保、待遇享受等惠民政策的宣传解释和业务培训,努力扩大政策知晓面,提升一线工作人员的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让老百姓切实享受政策红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落实跟踪问效。为了保障《若干措施》有效落实,市医保局将会同市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一起,在制度机制、费用范围、经办结算、信息共享等方面形成改革合力,做到政策解读、经办服务、系统改造、监督监管一体推进,进一步夯实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好。再次感谢高局长做客天津政务网,为大家详细介绍我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有关情况,本期访谈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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