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和实效 依法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保税区将启动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
按照滨海新区总工会《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2021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要求,天津港保税区近日将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进一步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和实效,依法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据了解,集体协商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方与职工方依法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劳动报酬、劳动标准等,既是企业的法律责任,也是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落实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企业的健康发展,企业要积极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发挥集体协商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早日实现企业增效、职工增资、企业发展与职工生产“同呼吸、共命运”的局面。
根据相关要求,保税区内未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和重新签订的基层工会,要积极主动向企业发出协商要约,企业方要尽快响应工会要约或主动向企业工会发出要约,双方就当前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协商内容。
同时,企业也可在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就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和职工培训等劳动关系领域重点问题开展协商,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更加全面地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职工加强沟通、共谋发展,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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