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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港保税区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补充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9-29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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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天津港保税区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补充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19年6月,保税区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双创升级工作(大中小企业融通型)项目通过国家评审,获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截至目前资金执行率达到85.03%。

    为科学、高效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切实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财政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导要求,科工局结合保税区实际,在《天津港保税区支持打造特色载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完善形成《天津港保税区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补充管理办法》补充管理办法在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补充,新增了支持开展产业融通主题研究服务、支持引育新型优质特色载体、支持设立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三个使用方向,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支持配套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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