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最新文件

《天津港保税区支持海洋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6-02 10:42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件:天津港保税区支持海洋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一、政策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任务。发展海洋经济成为不少地方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山东、浙江等地相继出台海洋产业支持政策。保税区临港区域是经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正式批复的全国第一批14个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之一,海域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很大,目前也聚集了一批海工装备制造龙头企业,为加快保税区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保税区特别制定了《天津港保税区支持海洋产业发展的

    若干政策》。

    二、政策主要内容

    本政策重点支持海工装备、海水淡化、保税维修等产业领域,并就京冀产业承接、“一带一路”业务拓展、海洋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共包括6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支持海工装备产业发展方面,涉及研发设计、制造、贸易服务等全产业链。支持研发设计上,鼓励现有海工装备企业建设工程中心、科技中心等创新平台,经评审后可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10%,最高500万的奖励。对新落户的研发设计项目,适用现有科技政策支持。支持制造企业做强做优上,对新设立的海工装备制造项目,自企业实际投产之日或下一公历年度起,给予80%的企业发展金支持。对海洋企业购买的经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的首台(套)海洋装备产品保险和首批(次)新材料保险,给予不超过3%费率上限的补贴,以引导企业加快海洋装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对现有海洋军工企业将民品业务分离,单独设立法人公司,不新增用地的,给予五年80%的企业发展金支持。支持拓展服务业务上,鼓励设立设备或原材料集中采购结算平台、技术交易平台等服务业平台,并给予一定比例的企业发展金支持。

    支持保税维修产业发展方面,涉及协助申请上级资金、享受出口退税、开展资质认证、鼓励以区内注册企业名义开展业务以及更便捷的固废处理模式等5个方面具体举措。保税维修企业单独核算服务贸易进出口业务的,协助申报商务部、市商务局资金支持。支持将维修时采购的国内原材料按照一般货物出口模式办理出口退税。对首次获得保税维修专利、维修资质或授权的区内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以区内注册企业名义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给予75%的企业发展金支持。在符合环保要求的情况下,保税维修企业可按非保税区模式开展固体废弃物处理。

    支持海水淡化产业发展方面,对海水淡化保障供水需求的项目,按年实际供水量每吨1元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另外,还鼓励引入战略投资者,推广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PPP项目。

    支持海洋企业开拓“一带一路”业务方面,涉及通关便利化支持、鼓励以区内企业名义开展业务、金融机构奖励等具体措施。区内海洋企业开拓“一带一路”业务的,在通关环节协助办理绿色通道。鼓励将“一带一路”业务收入分开核算,订单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给予75%的企业发展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新承接订单给予预付款保函等金融支持,并积极申报现有金融政策支持。

    打造京津冀海洋产业发展高地方面,涉及承接北京海洋产业功能疏解、航运业务集聚、建立产业联盟、举办海洋产业活动等4个层面的具体举措。对北京转移的海工装备、海水淡化项目,可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对实际利用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并在区内实际经营的航运高端服务企业,根据其地方经济贡献可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对海洋企业在保税区牵头成立的海洋产业联盟,经认定,可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贴。对举办的海洋产业活动,经认定后,按每次活动费用的30%给予扶持(京津冀层面活动扶持比例可提高至32%),年度奖励金额可高达100万元。

    海洋企业人才支持方面,鼓励海洋企业在区内设立劳务外包平台,平台缴纳个税总额达到5000万和2000万的,分阶梯给予一定比例的企业发展金支持。此外,对海洋人才引进、白领公寓租房等方面还有一定的补贴。

    这些具体措施,充分考虑了海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难点及痛点问题,力求构建海洋产业发展全产业链,打造海洋产业发展生态圈,以此促进保税区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天津港保税区
    网站标识码:1201160009  |  备案序号:津ICP备05001971号-1  |   津公网安备 12019102000001
    邮箱:tjftz@adm.tjftz.gov.cn |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主办单位:天津港保税区
    网站标识码:1201160009
    备案序号:津ICP备05001971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9102000001
    邮箱:tjftz@adm.tjftz.gov.cn |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