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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东丽航空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出线至纬五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10-13 10:10      来源: 天津港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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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东丽航空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出线至纬五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209

     真:022-84906228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东丽航空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出线至纬五道工程项目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东丽供电分公司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纬五道、经五路

    津滨绿意(天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自航空220kV变电站新出1110kV电缆线路,拉管通过经五路至经五路东侧绿化带向北敷设至与纬五道交口处,沿纬五道南侧绿化带敷设,至纬五道110kV变电站前进站,新设电缆路径长约3.97km。同步实施纬五道110千伏变电站保护改造、杨北路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保护改造、航空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保护改造等工作内容。环保投资为30万元,占总投资的0.67%,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生态恢复、运行期设备的减振降噪、电磁屏蔽等。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期扬尘、噪声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落实工程弃土、施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临时占地的恢复以及绿化工作,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项目无新增废气产生。

    (三)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四)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施工噪声,施工期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五)项目无新增固体废物产生。

    (六)项目电缆线路全部为地埋形式,运行期由于电缆绝缘层的屏蔽和敷土的屏蔽作用,本项目110kV线路沿线各测点处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相应频率范围的限值要求(频率50Hz,电场强度4kV/m,磁感应强度100μT)。

    (七)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八)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20221012日-1018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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