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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锅炉低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9-21 17:18      来源: 天津港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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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锅炉低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209

     真:022-84906228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东六道85号

    中环众拓(天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利用原有锅炉房,对原有1台4t/h燃气蒸汽锅炉,进行低氮改造。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18万元,占总投资的12.65%,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一)本项目建成后厂区锅炉房内有1台4t/h的燃气蒸汽锅炉,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燃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CO、烟气黑度,经低氮燃烧器(采用烟气再循环技术)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其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相关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锅炉排浓水、蒸汽冷凝废水和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废水,产生的废水经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鼓风机、循环泵、软水制备水泵、燃烧器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2022年9月21日-9月2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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