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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松正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动力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7-13 11:06      来源: 天津港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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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松正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动力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209

     真:022-84906228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市松正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动力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

    天津市松正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十道1号的现有厂房的35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在生产车间3楼、4楼购置波峰焊机、点胶机、剥皮机、端子机、贴标机等设备建设控制器生产线,在5楼设立仓库、固废存储等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微型车控制器300万套、叉车控制器3000套、工程车控制器6万套。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2万元,占总投资的2.1%,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一)项目运营期波峰焊接过程中产生的波峰焊烟尘、波峰焊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手工补焊过程中产生的手工焊烟尘和固化过程中产生的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以上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最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其中,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厂房外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厂界处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天津市松正电动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总排口达标负责。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全自动分板机、走刀式切板机、电脑切断机、波峰焊机、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除尘灰、废绝缘皮、废锡渣、废电子元件脚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PCB板、废胶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202276日-712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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