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最新文件

名  称: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51-6346-2020-00002
发布机构: 天津港保税区
文  号: 津保管发〔2020〕8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成文日期: 2020-03-06
发文日期: 2020-03-10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港

保税区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天津港保税区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办法》经中共天津港保税区第5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2020年3月6日

天津港保税区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新天津港保税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41)的有关规定,结合保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津港保税区设立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在天津港保税区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且在区域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仓储以及规模以上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商业、酒店等单位。奖励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做到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

第三条 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工作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安全生产考核奖励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保税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工作的统筹汇总及申报等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配合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工作。奖励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受奖励单位及个人要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起到示范作用。

第二章  奖励项目

第四条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已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或三级的企业在三年内达到标准化一级或二级的,按照市或新区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奖励资金的50%进行补贴。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时间以应急管理部门公示日期为准。

第五条鼓励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孵化器、科研院所及物业公司等在本行业尚未开展标准化达标工作的企业,参照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在政府规定期限内,经专家评审并整改后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项目单位,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鼓励企业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支持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对获得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于获得新区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于安全文化示范建设升级的企业按照两级资金的差额进行奖励。完成安全文化示范建设时间以应急管理部门公示日期为准。

第七条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支持企业采用先进可行的工艺技术、设备进行安全技术改造,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危险源,并能够对企业风险管控起到重要作用。对获得市级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安全投入改造项目按照市级奖励资金5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其他安全投入改造项目,经党委、管委会研究同意,按照20-5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鼓励企业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对于年度考评优秀的前40名企业给予资金奖励,非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5万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5万元。同时对于优秀企业推举的先进个人(每家优秀企业推举一名),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5000元(税后)。

第三章  奖励程序

第九条对于第四条及第六条规定的取得相关资质证书的奖励项目,由企业提出申请并附有关部门下发的资质证书等材料作为附件上报至行业主管部门,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确认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复审合格报管委会批准后按资金拨付程序给付。

第十条对于第五条及第七条规定的获得标准化达标及工艺设备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由企业提出申请并附相关工作及获得市级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材料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确认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管委会批准后按资金拨付程序给付。

第十一条申请第四条至第七条涉及的奖励资金的项目,各企业于每年3月底和9月底前报送至本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于4月10日和10月10日前将初审意见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 对于安全考评奖励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于每年度3月底将本年度参加年度考评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考评标准于每年年初对参加考评企业上一年度安全工作进行初评,并按照参加考评企业的数量的5%确定优秀企业名单,具体数量还需根据总体名额数量由领导小组进行核定,同时推举同等数量的先进个人,并于3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行业管理部门上报的优秀企业及先进个人名单进行审议并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无问题报管委会批准后按资金拨付程序给付。

第四章  考评标准

第十三条安全考评采取日常检查与年度考评相结合、日常工作与重点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成安全生产具体工作、日常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等作为考评重点内容。同时可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以及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作为加分项目,在年度考评成绩中予以适当加分。

第十四条各行业管理部门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求以及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制定行业安全考评标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逐项扣分的方式予以评定,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十五条考核分数为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

得分85分以上95分以下为良好;

得分75分以上85分以下为合格;

得分75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章  考评内容

第十六条  各行业企业考评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确保各项责任制及制度的有效落实。

(二)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全面履行职责。

(三)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确保持证上岗。

(四)认真开展日常性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整改期间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五)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岗位应急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发生事故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并按程序及时上报。

(六)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或积极配合出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切实加强外包、出租领域安全管理。

(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八)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九)保税区安委办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下发各类安全方面通知文件落实情况,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内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对于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暂缓其奖励兑现,待整改达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后再行恢复。对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取消其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八条对于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取消其事故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于发生一次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取消连续三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于发生重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取消连续五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九条对企业发放的奖励资金要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并将给予企业奖励资金的50%用于奖励企业内部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受奖励企业要于次年度2月底前将奖励资金使用情况上报至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对于发现的不符合使用要求企业,取消其第二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条企业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套取保税区各类奖励资金的,保税区将追缴其已经取得的扶持资金,并依照法律规定追究企业或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天津港保税区
网站标识码:1201160009  |  备案序号:津ICP备05001971号-1  |   津公网安备 12019102000001
邮箱:tjftz@adm.tjftz.gov.cn |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主办单位:天津港保税区
网站标识码:1201160009
备案序号:津ICP备05001971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9102000001
邮箱:tjftz@adm.tjftz.gov.cn |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