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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捷喜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涂装车间重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6-13 09:59      来源: 天津港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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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捷喜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涂装车间重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209

     真:022-84906228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捷喜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涂装车间重建项目

    天津捷喜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空路51

    泊源(天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修复装修涂装生产车间,建设电泳生产线1条、喷粉生产线1条、喷漆生产线1条,对自产的粗品钢轮毂进行表面处理。其中电泳年处理量为200万件/a钢轮毂,电泳处理后的钢轮毂约20万件/a进行补漆处理,约20万件/a电泳后的钢轮毂进行喷粉处理,项目建设前后全厂产能不变。项目总投资17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10万元,占总投资的17.8%,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一)项目运营期电泳线磷化工序产生的酸雾在前处理间密闭收集,经喷淋塔吸收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喷粉线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动喷粉设备密闭收集后,经由一套“旋风分离+转翼式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喷粉线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喷漆线喷漆、流平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喷漆线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经由一套“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电泳线电泳工序有机废气与电泳线固化工序有机废气,分别经密闭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蓄热燃烧设备”处理,处理后与蓄热燃烧设备燃气废气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固化室1燃气废气,经1根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P5排放;固化室2燃气废气,经1根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P6排放;固化室3燃气废气,经1根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P7排放。其中,甲醛、硫酸雾、喷粉喷漆产生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参照染料尘);TRVOC、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乙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固化室及蓄热燃烧排放的燃气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的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5/556-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厂房外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热水洗废水、预脱脂废液、主脱脂废液、表调废液、磷化废液、脱脂清洗废水、磷化清洗废水、电泳清洗废水及纯水站产生的反洗水。其中磷化废液与磷化清洗废水经预处理车间的化学沉淀处理槽(“化学还原+混凝沉淀”)处理后,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隔油+化学还原+混凝沉淀+气浮+吸附”)处理,经污水总排口外排;热水洗废水、预脱脂废液、主脱脂废液、表调废液、脱脂清洗废水、电泳清洗废水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经污水总排口外排;最终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热风炉、热风循环风机、自动喷粉机、曝气风机、冷却塔、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废除尘滤芯、废RO膜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槽渣、废喷淋塔循环水、废过滤棉、废过滤袋、废超滤膜、废包装桶、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2022610日-616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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