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保应急罚[2022] k-1号 |
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保应急罚[2022] k-1号
(公司名称):天津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569322231N
地址:北辰区天津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园区管委会大厦
法定代表人:梁鹏飞。
你单位安全生产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2021年12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天津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仓库内的家用电器等货物与墙、柱贴临存放。
经进一步调查取证,证明你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以上事实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调查询问笔录2份;天津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份;现场照片6张等。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2022年1月14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应急告[2022]k-1号),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提交书面听证申请的权利。你单位逾期未提交陈述、申辩、提交书面听证申请材料。
以上事实,有相关文书、送达回执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综上,作出对你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RMB1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到指定银行足额缴纳全部罚款。
如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壹万伍仟元整(RMB15000元)。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联系人:郑南楠、王位 联系电话:24890889
地 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