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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关于落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绩效综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8074-10835-2021-00019
发布机构: 天津港保税区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9-09
发文日期: 2021-09-15
有效性: 有效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港

保税区关于落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

绩效综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港保税区关于落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绩效综合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2021年9月9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港保税区关于落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发展绩效综合评估工作方案

为引导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创新力的对外开放新高地,切实提升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绩效评估成绩,根据《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署贸函2020年117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发展目标

将我区所辖三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打造为开放型经济建设的重要平台,发挥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等重要作用,围绕我区特色产业,加速推动“五个中心”建设。做大做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济规模,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完善政策,拓展功能,创新监管,培育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业配套、营商环境等综合竞争新优势,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全区的经济贡献水平,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成为我区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继续保持在全国同类区域的优势地位,并逐步提升发展水平,争先进位。

二、工作举措

(一)稳存量、促增量,做大做强经济规模,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健全制度、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一是补齐短板促增量。注册类新增招商企业,原则上引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注册,推动各区域实际使用外资、税收、内联引资额等指标实现增长;积极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大力推进复制自贸试验区与综合保税区相关改革试点经验落地实施,形成具有可行性的创新建议,探索形成并推动新业态、新增长点、新模式、新突破;推动秘书公司、中介组织等机构充分发挥便利登记功能,大力吸引市场主体落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需求的人才引进、就业用工等支持保障,并根据企业增加数量和用工需求,实现各区域内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同比增长。

二是巩固优势稳存量。结合保税区“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加大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产业升级研究力度,推动区域产业提质增效,合理优化各区域产业结构,实现各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逐步提升;持续加大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投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确保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设施和监管设施运行正常;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效率,简化办事流程,确保我区营商环境保持先进水平;结合“六保”、“六稳”及“向企业家汇报”等工作安排,加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走访对接力度,收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政策诉求,了解并帮助企业解决现实困难;保持航空产业龙头强势地位,确保2021年A320项目逐年提产扩容,全面加速推进A350项目进程;进一步完善航空产业链,积极引进航空类实体项目;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巩固我区平行进口车产业优势,持续完善海港区域平行车产业链条,确保海港集散中心地位,保持平行车产业经济数据国内领先地位。

(二)着力发展新兴领域、新兴行业,打造新业态聚集高地,实现创新发展。在我区所辖三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引育新动能,发展新业态,推动各区域存量企业创新发展,围绕检测、服务外包、文化服务、维修、研发、租赁贸易、跨境电商等重点新业态扩展业务,实现经营规模和营业收入稳步提升;加大招商力度,大力吸引上述创新业态的高质量企业入区经营,实现业态创新和业务模式新突破,鼓励企业顺利开展创新业务,进一步优化各区域产业结构。

(三)强化科技创新工作力度,鼓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科技企业提升科研投入比例,积极申报发明专利,发展高新技术,努力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各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数量逐步增长,力争实现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获得国家级以上奖项每年不少于2家/次;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0家。做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工作;利用业务优势,加大对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服务、引导力度;对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入企辅导,积极帮助企业申报专利。

(四)夯实基础,抓好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确保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存在设立5年内仍未验收土地,不存在土地证转审批后3年仍未供应的土地,不存在闲置土地;全面整合海港区域仓储资源,为引入优质企业入区经营提供载体保证。

(五)进一步提升区内企业规范运作水平,加大监管力度,完善营商环境,为企业保驾护航;杜绝重大违规行为及安全事故。积极组织各区域内企业开展海关、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宣讲;入企服务常态化,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监督企业合法合规运营,对于违规行为,实行提前发现、提前预警、提前沟通,对于可能存在违规风险的企业,及时和管委会有关部门沟通,力争各区域不出现企业违规记录,杜绝企业出现严重违规事件;确保各区域内全年不出现较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较大环境事件(II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较严重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六)加大信息统计汇总力度,全面、及时、完整、准确上报有关数据,充分体现我区发展成果。确保我区三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绩效评估工作有关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摸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厂房、仓库底数,明确总面积及空置面积;全面准确归总各区域实际利用外资额及内联引资到位额等专项指标。

(七)加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工作总体布置、推动、督办力度,形成制度化工作机制。管委会领导班子定期专题研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是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制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绩效综合评估提升工作分工表》(附件),按进度要求落实有关工作。

二是商务局牵头全国综保区发展绩效评估数据报送工作,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和市商务局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综保区绩效评估相关材料,各有关部门全力配合,确保充分反映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成果。

附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绩效综合评估提升工作分工表

附件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绩效综合评估提升工作分工表

工作目标

阶段性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

稳存量、促增量,做大做强经济规模,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健全制度、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补齐短板促增量

注册类新增招商企业,原则上引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注册,推动各区域实际使用外资、税收、内联引资额等指标分别同比增长20%。

2021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各招商部门

积极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力争每年各区域新增试点企业2家

2021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税务局

结合特殊监管区产业及企业需求,加大自贸试验区政策创新力度,每年通过调研走访,形成不少于2项创新任务点,并争取相关创新措施落地实施

2021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自贸局

推动秘书公司、中介组织等机构充分发挥便利登记功能,大力吸引市场主体落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持续推进

市场局

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需求的人才引进、就业用工等支持保障,并根据企业增加数量和用工需求,实现相关企业从业人员增长不少于5%

2021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人社局

巩固优势稳存量

结合保税区“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加大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产业升级研究力度,推动区域产业提质增效,合理优化各区域产业结构,实现各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速12%以上

2021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发改局

持续加大投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确保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设施和监管设施运行正常

2021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商务局

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效率,简化办事流程,确保我区营商环境保持先进水平

2021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政务办

稳存量、促增量,做大做强经济规模,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健全制度、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巩固优势稳存量

结合“六保”、“六稳”及“向企业家汇报”等工作安排,加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走访对接力度,收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政策诉求,了解并帮助企业解决现实困难,每年走访不少于15家

2021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海港局、

航产中心

保持区域航空产业龙头强势地位,确保2021年A320项目产能提升至69架并逐年提产扩容,全面加速推进A350项目进程;进一步完善航空产业链,大力引进航空类实体项目,实现落地项目新突破

2021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航产中心

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巩固我区平行进口车产业优势;持续完善海港区域平行车产业链条,确保海港集散中心地位,保持平行车产业经济数据国内领先地位

2021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商务局、

海港局

着力发展新兴领域、新兴行业,打造新业态聚集高地,实现创新发展

推动各区域存量企业创新发展,围绕检测、服务外包、文化服务、维修、再制造、研发、租赁贸易、跨境电商等重点新业态扩展业务,实现经营规模和营业收入稳步提升。

2021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海港局[天津港综保区、天津港保税区(海港)]、航空物流区管理局[天津港保税区(空港)]、航产中心(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

加大招商力度,大力吸引上述创新业态的高质量企业入区经营,实现业态创新和业务模式新突破,鼓励企业顺利开展创新业务,进一步优化各区域产业结构。

2021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海港局[天津港综保区、天津港保税区(海港)]、航产中心(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

强化科技创新工作力度,鼓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科技企业提升科研投入比例,积极申报发明专利,发展高新技术,努力实现产业结构升级

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各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数量逐步增长,力争实现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获得国家级以上奖项每年不少于2家/次;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0家

2021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科工局

做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工作;利用业务优势,加大对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服务、引导力度;对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入企辅导,积极帮助企业申报专利

持续推进

市场局

夯实基础,抓好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

不存在设立5年内仍未验收土地,不存在土地证转审批后3年仍未供应的土地(确保天津港保税区内2.68公顷土地完成供应),不存在闲置土地

2021年底前

规建局

全面整合海港区域仓储资源,为引入优质企业入区经营提供载体保证

2021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海港局

进一步提升区内企业规范运作水平,加大监管力度,完善营商环境,为企业保驾护航;防止重大违规行为及安全事故

加大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走访力度,结合日常管理,监督企业合法合规运营

长期推动

海港局、

航产中心

加大对我区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的海关、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宣讲力度;入企服务常态化,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于违规行为,实行提前发现、提前预警、提前沟通;对于可能存在违规风险的企业,及时和管委会有关部门沟通,力争各片区不出现企业违规记录,防止企业出现严重违规

长期推动

天津保税区海关、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全年不出现较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

长期推动

办公室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全年不出现较大环境事件(II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

长期推动

城环局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全年不出现较严重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长期推动

应急局

加大信息统计汇总力度,全面、及时、完整、准确上报有关数据,充分体现我区发展成果

确保全国综保区发展绩效评估工作有关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

年度汇总数据前

商务局

摸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厂房、仓库底数,明确总面积及空置面积

每季度汇总

规建局

全面准确归总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际利用外资额及内联引资到位额等专项指标

每季度汇总

市场局

加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工作总体布置、推动、督办力度,形成制度化工作机制

管委会领导班子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工作

按年度推动

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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