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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标致与东风标致4S店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许可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5-03-20 00:00      来源: 天津港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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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名称:进口标致与东风标致4S店

    2.建设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西路8号增3号

    3.建设单位:天津华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天津市河北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5.项目概况:进口标致与东风标致4S店项目位于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号增3号,东临空港国际汽车园展贸中心、南侧为空地、西临汽车园规划道路及河道、北临福特4S店。项目占地面积5938.9平方米,建筑面积5872.5平方米,设立了集进口标致和东风标致汽车整车销售、售后服务、售后维修、配件供应和信息反馈为一体的4S销售服务店。项目于20114月开工建设,20125月建成投入试运行,现年销售汽车1000辆,年保养、维修车辆约7000辆。本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占总投资的5.8%,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烤漆房废气治理、洗车水回用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及处置、隔声降噪、绿化、环保验收等。

    6.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项目烤漆房喷涂过程产生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有机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废气净化装置(过滤棉)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烤漆设备采用轻柴油进行加热,燃油过程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1中汽车制造与维修行业排放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03)中限值要求。

    (二)车辆冲洗废水与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浓度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间接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烤漆房、空压机及维修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处噪声昼间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设置了规范化固体废物暂存设施,分类收集贮存。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含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金属边角料、废纸箱、废纸张等一般固废,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五)废气排放口、污水排放口、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进行了规范化设置,安装了规范化标识牌。

    (六)建有比较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主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计划。

    (七)项目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废气中烟尘排放量0.32/年,二氧化硫0.5/年;废水排放量949/年,排入外环境的化学需氧量0.0474/年、氨氮0.005/年。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符合环评报告及批复中污染物总量要求。

    7.公众参与情况:2015年3月3日-5日(3个工作日),对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的受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有相关方提出意见。

    8.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9.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电话:022-84906127,邮箱:tj_lch@163.com,通信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三楼环保局(3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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