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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田合成(天津)精密制品有限公司扩建手机壳体生产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许可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4-12-01 00:00      来源: 天津港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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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名称:丰田合成(天津)精密制品有限公司扩建手机壳体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紫荆道15 号,

    3.建设单位:丰田合成(天津)精密制品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天津市河北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5.项目概况:本项目于2013年7月开工建设,2014年2月投入试运行,现承担全厂手机壳体的喷涂工序,生产能力达420万套/年。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主要用于喷涂废气收集和治理、排污口规范化等。

    6.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一)调漆工序3个调漆室产生的甲苯、二甲苯经过滤棉过滤及活性炭吸附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室废气经水帘净化、水洗池处理后引入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剩余的甲苯、二甲苯经3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工序及UV干燥工序产生的甲苯、二甲苯经过滤棉过滤及活性炭吸附后,各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6根排气筒排放的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及等效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由有资质厂商提供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含油废水、车间地面清洁水一起经厂区原有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151-200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食堂油烟净化器、喷漆喷枪及风机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于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昼间3类标准要求。

    (四)设置了规范化固体废物贮存设施,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废漆渣、高浓度有机废水、过滤棉洗涤废水、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涂料、废含漆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有相关记录;废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餐饮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污水排放口、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在前期项目中已安装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本项目新增的6根排气筒进行了规范化设置,并已安装规范化标识牌;经过申请,污水排放口未安装在线流量计。

    (六)建有比较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主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计划。

    (七)项目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甲苯0.084吨/年,二甲苯0.04/年;废水排放量3307吨/年,排入外环境的化学需氧量0.165吨/年、氨氮0.0165吨/年,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7.公众参与情况:2014年11月18日-12月1日(10个工作日),对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的受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有相关方提出意见。

    8.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9.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电话:022-84906127,邮箱:tj_lch@163.com,通信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三楼环保局(3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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