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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纳马天津工厂项目(分期)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许可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4-11-26 00:00      来源: 天津港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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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名称:利纳马天津工厂项目(分期)

    2.建设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厂区东隔蔷薇路为天津市胜一塑胶有限公司和元一精密仪器(天津)有限公司,南至空地,西至保税路,北至西二道

    3.建设单位:利纳马(天津)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天津市河北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5.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45418.1平米,建筑面积17633平米,包括一座联合厂房及配套建设的办公区、空压站、变电室等。现已具备年加工约翰迪尔缸体、缸盖各5万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100万美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污水预处理、隔声降噪、固体废物暂存及处置、排污口规范化、绿化及环保验收等。

    6.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一)项目采用1套燃气红外辐射采暖系统提供冬季采暖热源,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经3根排气筒引出屋顶排放,其排放的污染物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03)中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职工用餐产生的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后,与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沉淀处理,经厂区总口排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标准要求。

    (三)数控中心、铣床、钻床、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昼间值、夜间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设置了规范化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分类收集贮存。废金属切屑、废木托盘等一般固废,外卖给物资回收部门;废乳化液、废机油、清洗废水、废沾油抹布、手套和乙醇空瓶等危险废物,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日产日清。

    (五)废气排放口、污水排放口、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进行了规范化设置,安装了规范化标识牌。

    (六)建有比较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主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计划。

    (七)项目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水排放量3528吨/年,排入外环境的化学需氧量0.176吨/年,氨氮0.0176吨/年,符合环评批复要求;大气污染物中,烟尘排放量0.012吨/年,二氧化硫0.023吨/年,氮氧化物0.134吨/年。

    7.公众参与情况:2014年11月10日-12日(2个工作日),对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的受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有相关方提出意见。

    8.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9.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电话:022-84906127,邮箱:tj_lch@163.com,通信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三楼环保局(3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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