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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法律知识(五十六)
发布日期: 2020-05-09 09:28      来源: 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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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市民梁容的表哥前段时间感染了新冠肺炎,随后在医院隔离治疗,康复出院。隔离治疗期间,表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正好到期,用人单位在没有和他协商的情况下直接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梁容想帮表哥问问,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

    天津市滨海新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解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新冠肺炎患者被隔离期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用人单位不得直接终止梁容表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劳动者被解除隔离情形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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