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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法律知识(三十五)
发布日期: 2020-04-07 10:01      来源: 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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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提问:《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于政府征用和保障供给是如何规定的?

    天津市滨海新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解释: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实施,需要一定的物资予以保障,而这些物资的来源,一是国家储备,二是临时征用,三是生产单位在应对期间的生产供应。具体来说,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二条,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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