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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方面29项措施《天津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印发
发布日期: 2020-03-23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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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20〕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了7个部门和各区政府落实消防执法改革5个方面29项工作措施,为全面准确、压茬推进中央消防执法改革精神落地见效,提供了路径指引和方法遵循。

    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后,天津市市长张国清、常务副市长马顺清等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作出批示,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全市细化落实措施。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迅速成立军政主官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处室和时间节点,成立工作专班,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先后2次召开市消防救援总队领导参加的队伍内部会议,3次书面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反复与市委改革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局沟通论证,不断修改完善,并经市司法厅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最终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同意,于2020年2月28日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若干措施》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改革发展“3个着力”的指示精神,对标对表中央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要求,将消防执法改革精神融入天津改革发展大局,从精简行政审批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督执法行为、严肃执法责任追究和加强组织领导5个方面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不折不扣贯彻中央改革精神。消防执法改革是对消防执法理念、制度和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做好新时代消防执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若干措施》紧紧把握核心要义,严格对标对表,全面贯彻落实,做到改革措施与本市实际有效衔接,确保中央文件精神落实。

    二是融合共治创新工作措施。按照“问题导向、源头治理、简政放权、便民利企”的总体思路,《若干措施》从队伍内部、行业协会、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群众角度出发,创新提出了一些具有前瞻性、系统性、根本性的管用务实工作措施。要求消防部门要与市场监管部门、住建部门建立消防产品联动和信息通报机制,同市委网信办、应急局深入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实现与各级政府、部门数据的共享共治;市消防部门要牵头建立全市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工作机制,尽快提请修订《天津市消防条例》等。

    三是建立健全督促保障机制。《若干措施》要求各区政府要将消防执法改革精神纳入教育培训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市应急局要与消防部门建立健全督促指导、推动落实、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各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将纳入各级工作考核。

    下一步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将以《若干措施》出台为契机,建立定期通报讲评机制,指导各区各部门切实把消防执法改革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统筹推进,狠抓各项执法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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